各学院:
根据《重庆大学关于授予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管理办法(修订)》(重大校〔2010〕523号)第2款“受到留校察看处分并已解除察看的本科毕业生毕业”和第3款“获得结业证书的学生,在学籍管理规定年限内回校参加结业后考试合格换发毕业证书的学生”的相关规定,可回校申请补授学士学位。上述两类学生可在2024年9月4日-2024年9月13日18:00到所在学院申请补授学士学位。补授学士学位的时间为授位当年的时间。现将本次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授学生需要交的材料:
申请者毕业证书的复印件一份,申请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2寸照片1张(与毕业证照片一致),重庆大学补授学士学位申请表(见附件1)。
二、材料收集时间:
2024年9月4日-2024年9月13日18:00
三、材料收集方式:
1.以快递方式将材料送至学院教务办公室;
2.委托同学、辅导员老师或教务老师办理。
四、学院根据学生的申请在9月14日18:00前在系统提交相关材料并将汇总表和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基本信息汇总表(补授)交本科生院学籍管理科。
特此通知
本科生院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