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规范实验教学组织、管理活动,保证实验教学秩序,充分发挥实验教学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现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就加强本科实验教学管理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 实验教学是指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借助于实验设备和实验手段,选择适当的方法,揭示实验对象本质的过程活动。实验教学的主要任务是让学生掌握科学实验和方法的技能,提高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使学生获得较为完整、系统的科学实验与工程技术实践的基本训练,为从事技术开发和科学研究打下基础。
2. 实验课一般可根据教学需要与理论课配合设置,学时较多、内容独立性较强的可单独设课。实验教学内容既要考虑课程的目的要求,又要充分考虑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要注意吸收科技发展和教学改革的最新成果,不断优化内容和结构,合理设置基本实验技能培养的项目,减少重复的验证性实验,增加设计性、综合性、创新性实验内容,建立科学、先进的实验课程教学体系。
3. 实验教学管理在分管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由本科生院负责各项具体工作。院(系)分管实验教学的副院长(主任)、实验室主任、教学管理人员做好实验教学的日常管理工作。学院应指定专人负责实验教学教务管理,以确保实验教学日常教务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 实验教学计划
1. 实验课程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时、开课学期等组织实施实验教学活动。实验课按课程性质可分为公共基础实验、专业基础实验和专业实验三类。学院应在人才培养方案中对实验课程的设置、学时数的分配、教学进程等进行全面、系统、科学的安排,以便实验课程的教学组织与安排。
2. 列入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实验课程,未经学校同意,不得更改。凡未列入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实验课程,学校在核算实验教学工作量和运行经费时不予确认。
3. 各实验中心应按教学任务开好实验课,确保实验教学秩序的稳定和教学目的的实现。在教学任务执行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实验学时或者在保持实验学时情况下调整实验内容,应由课程所属系或实验中心(室)提出申请,经学院分管负责人主持论证、审查可行后,向本科生院提交申请,经批准后执行。
4. 新开实验应由各院(系)组织专家论证方可执行,论证内容包括:调整后的实验教学计划与人才培养方案是否协调,实验与所属课程的内在关系、作用与创新性、师资状况、仪器设备的配置情况、教师试做记录以及实验报告、实验大纲等教学资料的完整性;并组织完成实验项目安全评估,未达到安全评估要求的实验项目,不得纳入实验教学项目中。
三、实验教学大纲及实验教材
1. 实验教学大纲是以纲要的形式编写的实验教学内容的指导性文件,是指导、检查、考核实验教学的主要依据,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凡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的实验课程,都必须制定相应的实验教学大纲。
2. 实验教学大纲的编制应遵循科学性、可行性、先进性,整体优化;紧密结合课程内容体系,符合学生培养目标和要求的原则。要将教学改革成果融入实验教学大纲中,注重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实验教学大纲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本课程实验教学在专业人才培养中的地位作用;
(2)本课程实验教学的任务、要求和应达到的教学目的;
(3)学生应掌握的实验技术及基本技能;
(4)实验项目选定的原则和学时分配;
(5)采用的实验教材(讲义)或实验指导书;
(6)课程考核办法。
3. 实验课程内容及项目若有更新和增减变化,其实验教学大纲应及时进行修订,使其始终保持与实验内容及项目执行的一致性。实验教学大纲的制定(修订)由学院组织人员拟定(修订),并组织专家论证,经学院分管负责人和课程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执行,并及时将修订后实验教学大纲报本科生院备案。实验教学大纲按照学校统一的内容要求及格式规范编制。
4. 实验教材和实验指导书是根据实验教学大纲所规定的内容,系统地阐述实验理论和实验技术的实验教学用书。它是学生获得实验知识、掌握实验技术、培养实验能力的重要工具,也是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开展实验教学的基本依据。实验课程必须有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应根据实验课程自身特点和要求选用较高质量的实验教材或指导书,也可组织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和实验教学人员编写实验教材或者指导书。
5. 实验教材(指导书)编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1)体现本实验课程教学的目的和要求;
(2)实验的原理、方法、手段和达到的教学目标;
(3)有较强的实践性和实用性;
(4)应有一定量由学生自主完成的综合性实验项目或题目要求。
四、实验教学运行管理
1. 本科生院按照教学执行任务规定的实验课程在当学期开学以前向各学院下达下一学期的实验教学任务,学院及相关实验教学中心应根据实验任务安排、落实实验课指导教师,并做好实验仪器设备和实验材料等准备工作并完成实验课程二次排课。
2. 实验课程分组及组织分组循环上课:实验中心(室)在组织教学时,必须保证学生能够充分使用仪器设备。对于部分实验课程和实验项目,因实验室容量和仪器设备数量限制,不能以建制班上课的,必须实行学生分组教学。
3. 实验项目管理:实验项目是支撑实验课程的核心,实验项目的设置情况反映了该实验课程的水平与质量,也是实验课程先进性的体现。各实验中心(室)应按下列要求加强对实验项目的管理:
(1)各实验中心(室)必须按实验课程建立实验项目资料数据库,并作为每年学校上报教育部的基础数据资料;
(2)实验项目的开设必须与实验教学大纲规定的项目一致,不得随意缩减和更改,若实验项目需要修改或变更,需同时修改实验教学大纲和相应的实验指导书,并完成实验项目试作。凡实验教学大纲规定的实验项目(课程)在教学中必须完成,若根据学生培养目标和要求必须开设的项目(课程),而本实验中心(室)不具备开设某些实验项目(课程)条件的,应由具有开设能力和条件的其他实验中心(室)完成这些实验项目(课程)的教学任务;
(3)学院必须对所有实验项目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合格后方可投入实验教学。
五、实验考核与成绩评定
1. 实验课程考核应从学生平时实验操作、数据采集和处理、实验报告撰写及实验考试、考查等方面综合评定,考核合格学生才能获得该课程的成绩或学分。
2. 独立设课的实验课程,应对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分别考核,综合评定成绩;其他实验课程,其考核成绩应按一定比例(一般不超过40%)记入该课程的总成绩。
3. 学院应严格考勤制度,加强对实验课程学生出勤的考核,因故未完成规定实验或项目的应当补做才能参加该课程的考核;擅自缺课达课程计划学时的1/3及其以上都不得参加考核;实验考核违纪、舞弊者,成绩以零分计。
4. 实验课不及格者应重修。
5. 独立设课的实验课程和其他实践性课程学生不得申请自修。
6. 学院及实验中心(室)应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制定实验课程的考勤、实验考核办法等管理规定,以统一和规范教师、实验人员和学生的教学行为。
六、管理规章制度建设
1. 建立完善的实验教学管理制度和规范,是保证实验教学正常开展和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的基本保障,各学院、实验中心必须重视管理制度建设,并落到实处。除执行学校的有关制度和规定外,要求学院、实验中心根据自身的情况制定和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及工作规范,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学生上实验课考勤制度
(2)实验仪器设备操作程序
(3)实验室安全及物品管理制度
(4)学生实验课程考核办法
(5)其他需要制定的制度和规范
2. 学院、实验中心(室)要加强对实验教学质量的管理与控制,建立和完善的教学检查、督导机制,特别要加强对实验教学环节的检查与督导工作。
七、实验教学资料文档管理
1. 实验教学的文档资料反映了学校和学院实验教学工作的状态,是体现学校和学院实验教学工作及管理的水平与质量、考核和评价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各学院必须高度重视实验教学文档资料的收集、整理与保存。需要保存的实验教学文档资料应包括:
(1)实验教学基本文件:包括实验教学计划、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等;
(2)实验教学资料:包括实验教学任务书、学生实验报告、学生实验课程成绩登记表、教师新开实验的试作记录及实验报告等;
(3)学院、实验中心(室)制定的实验室及实验教学管理制度、规定、制度等文件;
(4)实验教学立项、教学改革、教学成果、实验技术开发与应用等资料;
(5)本科实验课程(项目)安全专项检查相关资料;
(6)其他有保存价值的文档资料(含电子文档)。
2. 各实验中心(室)应确定专门人员负责收集、保管实验教学的文档资料,每一届学生的实验教学资料至少应保存五年以上,需要永久保存的应立卷存档。
特此通知
本科生院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