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关于与国内高校交换培养本科生的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20-04-23 点击数量:

为进一步开展与国内高校间的校际交流工作,充分发挥各自特点和优势,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规范我校与国内高校交换培养本科学生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派出学生

(一)选派标准

1.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和进取心。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记录。

2. 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学习刻苦勤奋,基础理论扎实,学习成绩优良(在各种竞赛活动中获奖者、优异生、理工综合班学生优先)。

3. 身心健康,能够圆满完成在接收学校的学习任务。

(二)选派程序

1.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由学院向选派专业的所有学生公布派出计划并组织报名。派出学生原则上从本科二、三年级学生中选派。

2. 各相关学院根据选派标准制定选拔细则并进行综合考评,按照学生的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结果进行排序,择优确定初选名单并张榜公示二天,无异议后,上报教务处。

3. 教务处对学院上报的派出学生名单审批后确定推荐人选,并以学校名义向接收学校推荐,征得接收学校的同意批复后正式派遣,并向全校公布派出学生名单。

4. 学生离校前需签署《重庆大学学生赴相关高校交换学习承诺书》(见附件)

(三)派出学生的培养与管理

1. 互派双方学校互相承认学分。学院应当按我校的培养计划,落实派出学生在接收学校的选课计划。为拓宽学生知识面、夯实基础,更好的达到互派目的,学校鼓励派出学生在接受学校选修尽可能多的课程。

2. 学生在接收学校学习期限为一学期或一学年。

3. 学生完成交换学习后由接收学校教务处出具学生学习成绩单原件(一式三份)。

4. 学生的综合测评和奖学金由学校参照接收学校的学习成绩单和考评意见(包括:思想、学习、生活、社会活动等表现)进行评定。

5. 学生在接收学校学习期间,应遵守接收学校的规章制度,享受双方学校协议规定的有关待遇。

6. 学生的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等费用按我校标准在我校缴纳,住宿费在接收学校缴纳。

7. 接收学校负责办理派出学生的学生证、借书证、校徽、临时医疗证等,有关医疗费用按我校有关规定回校报销。

8. 学生在完成交换学习任务后,应按学校要求时间返校报到。

9. 派出学生回校后按《重庆大学普通本科学生管理规定》、《重庆大学关于授予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管理办法》办理结业、毕业、授学位等问题。

(四)派出学生的课程与成绩认定

1. 学生在接收学校修读的课程应该是我校专业培养计划相应学期中相同或相似的课程。

2. 若学生在接收学校修读课程满足其相应专业的培养计划,且课程考核合格,可以整体代替在我校同一学期或一学年修读的课程和学分;否则不能整体代替。

3. 学生毕业时的成绩单由学生在我校学习成绩单和接收学校学习成绩单共同组成。各学院务必将学生在我校学习成绩单原件和接收学校学习成绩单原件,归入学生档案,不得遗漏。另一份接收学校学习成绩单原件留作学校存档,复印件留存学院。

4.修读第二专业的学生,如需在接收学校修读第二专业相应课程,应在离校前提出申请,经第二专业所在学院同意认可,学校可按第二专业相关课程认定,但需按我校第二专业管理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学生申请第二专业课程认定,按成绩及学分认定相关程序,报教务处审批。

5. 对派出学生在年级(班级)的学习成绩排名,按其在校内已修课程成绩和在交换学习期间的课程学习成绩,依据各学院学习成绩(绩点)评定办法进行。

二、进入我校交换学习学生(简称交换学生)

1. 交换学生的录取通知书、入学指南、学生证和校园卡等由我校教务处发放。学院应按我校规定给交换学生编班,教务处负责为交换学生编排学号并将相关信息录入教务处网上统一管理。

2. 交换学生应及时在网上选课,学习结束后,学院负责审查学生成绩,学生完成交换学习后,由教务处出具学习成绩单原件(一式三份)。

3. 除评优、评奖外,交换学生的培养和管理与我校在校生同等对待。学习结束时由学院辅导员出具考评意见(包括:思想、学习、生活和社会活动等表现)。

4. 交换学生在我校学习期间,应遵守我校的规章制度,享受双方学校协议规定的有关待遇。若出现违纪情况,将及时告知派出学校。

5. 交换学生的学费在派出学校缴纳,住宿费在我校缴纳。

6. 交换学生医疗费用按派出学校规定回派出学校报销。

7. 交换学生在完成交换学习任务后,应及时到教务处学生培养科办理离校手续,同时将学生证、校园卡、临时医疗证等一并交回。

8. 交换学生完成学业后,学校统一发放《重庆大学国内高校交换学习证书》。

9. 其他事项详见《重庆大学接收交换学生指南》。

三、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重 庆 大 学

2010年1月6日

 

 

 

 

 

 

 

 

 

 

 

 

 

 

 

 

 

 

 

附件

 

 

重庆大学学生赴相关高校交换学习承诺书(样本)

 

经本人申请,所在学院推荐,学校批准,本人于     年  月~     年  月赴         大学交换学习一年(一学期)。

为落实双方校际交流协议,保证赴          大学交换学习工作的顺利开展,本人特向学校承诺如下:

一、本次申请是经过慎重考虑的,本人对在外交换学习的利弊有清醒的认识。

二、本人已认真阅读并将严格遵守《重庆大学关于与国内高校交换合作培养本科生的管理办法(讨论稿)》的各项规定。

三、自报到之日起两周内,确因选课、健康等客观原因,无法完成交换学习任务,应及时提出书面申请,经接收学校教务处核实签字,待我校教务处批准后,方可返回重庆大学继续学习。

四、未经我校教务处批准,擅自中断访学生活,本人愿意承担赴         大学的有关培养费用。

五、交换期满回校一个月内,本人将向我校教务处提交书面的交换学习总结。

 

 

 

承诺人:                       学 号:                         

 

     学 院:                        专业: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