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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重庆大学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办法》规定,学生可通过38项学科竞赛获得创新实践学分,其中部分竞赛认定学分的条件为“成功参赛”。为更好地让学生了解标准,相关竞赛负责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对“成功参赛”的标准进行了明确的定义(附件)。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因各项竞赛参赛要求、组织方式、运行状况不同,竞赛标准不能完全一致。
2.上述标准仅针对《重庆大学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办法》中学校统一认定的学科竞赛。如学院在院级办法中有自行认定的其他竞赛,请参考此标准,自行细化认定学分的具体条件,并对学生做出解释。
3.各竞赛组织单位应积极做好学生参赛记录,并指定一名竞赛负责人负责相关学分认定工作。
4.“成功参赛”标准可能根据竞赛组织方式变化而适时调整。如有调整,以另行通知为准。
附件:学科竞赛“成功参赛”标准
教务处
2020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