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教改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11-02 点击数量:

各单位:

根据《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渝教高函〔2016〕12号,附件1)和《重庆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重大校〔2009〕148号,附件2)的有关规定,学校决定对2015年立项的教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对2014年及以前立项的教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现将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

     1.检查范围

本次中期检查范围为:2015年立项的市级、校级教改项目(64项),项目清单详见附件3。

     2.材料提交

中期检查需要提交的材料要求详见附件4。

     3.组织形式

项目检查采取项目组自查、所在单位审查和学校复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所在单位负责对本单位所获立项项目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学校组织专家组对中期检查工作进行复查,并以一定形式通报复查结果。

二、结题验收

   (一)验收范围

本次结题验收范围为:2014年立项的各级教改项目(60项),项目清单详见附件5;2008—2013年立项未结题的各级教改项目(58项)原则上必须参加本次结题,项目名单另行通知。

所承担教改项目未结题前,不得申报新一轮教学建设项目申报(包括课程建设、教学团队建设等项目)。本次结题验收工作后,将终止立项时间超过5年的项目研究,停止经费使用,结余经费由学校统筹安排。对于超期未开展相关研究工作的项目,追回已拨经费。

   (二)材料提交

结题验收需提交的材料要求详见附件4。

   (三)组织形式

1.校级教改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由所在单位组织,学校审查。

2.市级重点和一般项目由教务处组织验收专家组进行网络评审。

3.市级重大项目需参加学校组织的结题评审会,原则上应由项目主持人进行陈述和答辩。

三、时间安排

1.请各项目负责人于11月21日前完成材料撰写工作并提交到二级单位。

2.请二级单位于11月30日前完成校级教改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以及市级教改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材料收取工作,于11月31日前将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6)和所有材料提交到教务处。

3.教务处将于2016年12月组织各类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材料网络评审,并召开重大项目结题答辩会。

四、联系方式

教改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工作由教务处教学研究科负责组织,联系人:邢慧慧,联系电话:65112191,邮箱: jwcjyk@cqu.edu.cn,办公地点:A区办公楼105办公室。

请各单位提前部署、精心准备,按时报送相关材料,积极配合项目检查、验收的组织工作,把好项目结题的质量关,确保优质、高效地完成检查、验收工作。


 教务处

2016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