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派本科学生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 赴台湾交流学习的通知(第二批)

时间:2020-04-16 点击数量:

各学院:

根据重庆大学与台湾交通大学、世新大学、静宜大学、铭传大学、台湾师范大学、实践大学、台湾大学、中原大学签订的校际合作协议,两校可互派部分学生交流学习一学期。现将选派本科生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赴台交流学习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疫情时期项目选派说明

请各报名同学务必仔细认真阅读2020抗疫期间各项目招生通知特别说明》(附件1)。一旦报名参加本项目,即视为认可该说明,并将严格服从组织方的统一安排。

二、选派对象

在读大一、大二学生,即2019、2018级本科生。

二、选派专业及人数

选派专业为两校均有的相同专业,交流学生将在台湾对口交流大学相同或对口专业插班选修相关课程。各学院可根据这8所大学的专业设置和课程安排(各大学课程请自行在网上查询了解)推荐选派相应专业的学生,申请学生限报一所台湾大学。台湾各大学交流学生名额、各学院推荐学生名额及其它信息详见下表(实际录取名额,根据台湾各大学的情况,可能会略有调整,以对方录取为准):

 


 

校名

交换生

自费访学生

备注

序号

交换名额

各学院推荐名额

费用

自费名额

各学院推荐名额

费用

1

台湾交通大学

1

0-1

互免学费

1

0-1

自费


2

世新大学

1

0-1

互免学费

1

0-1

自费


3

静宜大学

1

0-1

互免学费

1

0-1

自费


4

铭传大学

3

0-2

互免学费

1

0-1

自费


5

台湾师范大学

0

0

互免学费

1

0-1

自费


6

实践大学

2

0-1

互免学费

0

0

自费


7

台湾大学

1

0-1

互免学费

1

0-1

自费


8

中原大学

1

0-1

互免学费

0

0

自费


 

 

三、选派标准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和进取心。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记录。

(二)学习刻苦勤奋,基础理论扎实,学习成绩优良。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

交换生绩点要求:理工类要求3.0及以上,文学管理艺术类要求3.2及以上;

自费访学生绩点要求:理工类要求2.8及以上,文学管理艺术类要求3.0及以上。

(三)身心健康,能够圆满完成在台湾各交流大学的学习任务。

四、选派程序

(一)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由学生自由申请。

(二)申请截止时间:2020年4月13日17:00前

(三)请申请人员登录对方对方大学课程网站查询了解相关信息,并于截止日期前登录重庆大学外事服务管理系统,系统地址:http://172.20.215.86,点击“在线申请”-“学生项目申请”,之后点击“创建”开始在线申请。具体的系统使用可以详见《重庆大学外事服务管理系统-使用手册(师生版)》(附件2)。 注意:学生项目名称,请选择“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赴台湾交流学习项目”,同时请务必提交完整申请材料。

(四)电子在读证明和成绩单,可通过校务行小程序获取,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

(五)请申请人员务必加入QQ群(群号:1076990376),项目负责老师讲展开线上答疑。评审时间及方式将通过在官网及QQ群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六)经评审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后,由港澳台办通知并指导学生按照台湾相关大学的要求寄送申请资料,之后两个月内由台湾相关大学通知录取结果。

(七)赴台交流学习前学生需在学校教务系统(网址:http://my.cqu.edu.cn)提交保留学籍申请,经学院教务老师审核通过提交教务处

五、交流学生的培养与管理

(一)交流学生应按照我校的培养计划和台湾各接收大学的教学计划及上课时间表,由学院帮助交流学生拟定在台湾交流大学的选课计划。学生应在台湾选修与我校专业培养计划相应学期中相同或相似的课程,所修学分达到台湾交流大学当学期规定的修读课程学分。学校鼓励交流学生在台湾交流大学选修尽可能多的课程。相关信息可查阅台湾各大学网站。

(二)交流学生在台湾学习期限为一学期。

(三)学校承认交流学生在台湾交流学校学习期间所取得的学分,承认台湾交流大校所出具的学习成绩单及学习证明。交流学生不参加台湾交流大学的评优、评奖活动,其综合测评和奖学金由学校参照台湾交流大学的考评意见进行评定。

(四)交流学生在台湾学习期间,应遵守台湾各交流大学的校纪校规,并服从校方安排,在台湾交流大学为其提供的大学宿舍住宿。

(五)交流学生在台湾学习期间仍保留其重庆大学的学籍,不得转换为台湾各交流大学的学籍。

(六)交流学生在完成交流学习任务后,应按学校要求时间返校报到,提交学习总结。

(七)交流学生回校后按《重庆大学普通本科学生管理规定》、《重庆大学关于授予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管理办法》处理结业、毕业、授学位等问题。

六、费用

(一)所有交流学生均应缴纳我校学费(含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自费访学生还应按台湾相关大学的要求缴纳学费。学习期间的住宿费按台湾相关大学标准缴纳。

(二)交流学生必须自费购买台湾交流大学学习期间的意外医疗保险,该意外医疗保险应包括住院、急诊和送返回原居住地的相关费用,凡是超过承保范围的医疗费用,由交流学生及其家长或监护人承担。

(三)交流学生往返旅费、申领入境许可费用、生活费、书费等由学生本人承担。

     特此通知。

注:外事服务管理系统、项目费用等由港澳台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 2020抗疫期间各项目招生通知特别说明

2. 重庆大学电子在读证明和成绩单操作手册

3. 重庆大学外事服务管理系统-使用手册(师生版)                         

                             

港澳台办   教务处

202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