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和《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重大校〔2014〕268号,附件1),经重庆大学2017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我校201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即日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由相关校领导、教务处、研究生院、学工部、纪检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专家教授代表参加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学校推免生推荐工作。
2.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有关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学院推免生推荐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名单报教务处学生培养科备案。
3.教务处负责牵头全校推免生推荐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推荐免试生基本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按期完成(前三年或四年)本专业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优异,名列前茅,且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或托福≥550分(或网考≥80分),或雅思≥5.5(体育、艺术类通过学校大学基础英语(1-4))。
详见《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重大校〔2014〕268号,附件1)。
三、推免生选拔推荐工作要求
1.学院结合本院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包括科学、全面、公正、公平、严谨的推免生综合评价体系、推免生的具体条件和综合排名加权计算方法等),并向学生公布。
2.学院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名额数开展推免工作,若推免名额未用完则交由学校统筹调配使用。
3.学院应突出对推免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等考查,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学生,由学生本人申请,三名及以上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本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组织考核通过,并对学生有关证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可不受所在专业综合排名限制推荐。
4.推免名额预留、单列情况
(1)对学生参加各类创新竞赛的奖励,参照《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重大校〔2014〕268号,附件1)、《关于调整推荐本科学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奖励加分的通知》(重大校〔2015〕301号,附件2)执行。
(2)弘深学院2013级学生推免名额由学校单列名额,取得推免生初选资格的学生应参加所在专业学院的专业审核并参加所在专业学院的专业综合排名。
(3)博雅学院2013级学生推免名额由学校单列名额。
(4)支持“2011计划”,对“重庆自主品牌汽车协同创新中心”单列名额;对“钢结构工程研究中心”单列名额。
四、推免生选拔推荐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推免生推荐、接收工作在时间上分为互不交叉的两个阶段。推免生选拔推荐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见下表:
推免生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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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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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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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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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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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9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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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推免工作细则向学生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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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名单、推免生遴选工作专家组名单报教务处学生培养科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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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2-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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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可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重庆大学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书》(附件3),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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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4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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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确定初选名单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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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成绩专业统一排名,不得空缺,公示时间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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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9日上午10点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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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提交《2017年推免生资格名单》(附件4)到教务处培养科(附件4电子版发邮件至jwcpy@cq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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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学院,以备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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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9-
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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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对学院上报的具有推免资格的初选学生材料进行审查,审查结果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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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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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定后的推免生名单在校内网站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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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无异议后,推免生资格名单统一由学校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备案,推荐工作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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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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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6日 –
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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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录取工作。具有推免资格的学生需登陆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进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选择报名志愿、查看复试通知及待录取通知等相关接收录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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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录取事宜见“推免服务系统”招生单位的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
2017年推免工作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进行,请推免生密切关注“推免服务系统”网上信息和有关后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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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相关说明
1.学院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要求,应届本科毕业生中,在部队服兵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2.应届本科毕业生一旦申报并录取为推免研究生,其就业状态为升学,学校原则上不再发放就业协议书。
3.填写相关表格注意事项
(1)学校、院系和专业名称按标准全称填写,不得简写。
(2)三名以上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的学生、支教团等在《2017年推免生资格名单》(附件4)推荐类型栏中加以说明,其它推免生均为普通。
(3)推免生有重大科研成果、论文、发明专利和奖励的,由学院组织相关学科的专家对其原创性和真实性进行评审,并在备注栏中加以说明。
(4)综合测评成绩是按推免生遴选办法计算后的综合成绩,按三位整数,两位小数(百分数)方式填写。成绩百分数与绩点互换公式:综合分数=综合绩点*10+50(根据加分情况有可能综合分数大于100分)。
(5)表格填写标准见《2017年推免生资格名单填写范本》(附件5)。
4.推免资格证明按《重庆大学推免生资格证明》(附件6)格式,在9月25日后由教务处为学生出据。
5.供校内初审的学生成绩单由各学院自行打印,成绩单打印标准见《推免生成绩打印页面设置格式》(附件7)。推荐到其它招生单位的学生成绩单在9月25日后由各学院统一到教务处学生培养科打印。
6.各附件在重大教学网下载,A4纸打印。
附件:1.《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
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重大校〔2014〕268号)
2.《关于调整推荐本科学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奖励加分的通知》(重大校〔2015〕301号)
3.重庆大学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书
4.2017年推免生资格名单
5.2017年推免生资格名单填写范本
6.重庆大学推免生资格证明
7.推免生成绩打印页面设置格式
重 庆 大 学
2016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