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及人员: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的工作部署,现将2017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选派项目、类别及留学期限
(一)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1.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6-48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资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
2.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24个月。
(二) 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
1. 攻读硕士学位:一般为12-24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
2.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3-12个月。
二、 候选人条件
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以及相关项目的申请条件。
国家留学基金网址:www.csc.edu.cn
三、校内提交材料
1. 校内申请表(研究生通过MIS系统进行申请,本科应届毕业生下载并填写附件的申请表)
2. 邀请函/录取通知
3. 研修计划
4. 外语成绩
5. 成绩单(从本科开始)
6. 科研学术成果及重要奖项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需与MIS系统及申请表中填写信息一致)
7. 国内导师推荐信:对申请人推荐意见;重点对申请人出国学习目标要求、国内导师或申请人与国外导师的合作情况及对国外院校、导师的评价等进行说明、推荐
8.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应由学院统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后填写,并加盖学院公章。
四、选派工作大致时间安排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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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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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春季学期开学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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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联系国外留学单位,参加符合要求的外语考试或培训,按选派类别准备研修计划、成绩单、科研学术成果及重要奖项证明材料等相关申请材料等
(★注:如申请者无单独的外语水平考试成绩或相关证明,需要在外方邀请信中详细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申请者是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否则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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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春季学期开学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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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向所在学院提交校内评审阶段要求的材料:
1.研究生申请者将申请材料交至所在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由院研究生教务老师汇总后再交学校研究生院培养办。
2.本科生申请者将材料交至所在学院教务老师,由院本科教务老师汇总后再交教务处培养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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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上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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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整理、审核申请材料并组织评审,对合格申请者进行排序推荐;研究生申请者的材料请依序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科,本科生申请者材料依序提交至教务处培养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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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中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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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申请者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拟推荐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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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下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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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对推荐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后,候选人按照要求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填报申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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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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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选人向学校提交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的申请材料,学校审核候选人网报材料,制作公函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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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仅为大致时间安排,具体日期和各选派类别要求的申请材料说明等有关事项,待国家留学基金委正式通知下达后,将另行补充通知,请随时关注国际处、研究生院及教务处网站,及时查阅后续相关通知。
五、其它
1.请各学院认真组织、开展项目宣传工作,协助本学院候选人联系、落实国外留学单位和国外导师,认真审核候选人资格及材料的真实性。
2.联合培养博士和硕士研究生主要通过本院校的中外合作项目派出,国内导师应在对外联系、制定研修计划等方面发挥作用,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联合培养。
3.《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应由申请人所在学院统一组织相应学科专家进行评审后填写,并在2017年3月上旬连同申请人其它校内评审材料交到研究生院。
4.联系方式: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董老师 65103019 yjsgp@cqu.edu.cn
研究生院培养办(研究生) 郭老师 65103162 guoyu@cqu.edu.cn
教务处(本科生) 贺老师 65111429 hefang@cqu.edu.cn
附件:
1.《重庆大学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研究生院、教务处
2016年11月23日
附件1重庆大学“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doc
附件2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