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教材管理实施细则

文章作者:邢慧慧 时间:2023-03-23 点击数量:

重庆大学教材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全面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国家事权,建立健全教材管理制度加强学校教材管理工作,切实提高教材建设水平,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号)的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细则所称教材是指学校使用的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如教材的配套音视频资源、图册等)。

第三条 高校教材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要求,体现中国和中华民族风格,体现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基本要求,体现国家和民族基本价值观,体现人类文化知识积累和创新成果。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根中国大地,站稳中国立场,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学生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成为担当中华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第四条 坚持强化我校教材建设和管理科学规划教材编写选用,重视教材质量,突出教材特色。支持教师积极参与马工程重点教材编写,确保马工程重点教材统一使用。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在国家教材委员会指导和统筹下,学校教材工作遵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省级教育部门的统一管理。

第六条 学校教材建设工作小组在教材建设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教材规划、编写、选用、审核、质量监督和评估等具体建设和管理工作,具体由本科生院、研究生院负责落实。

学校教材建设专家委员会全面审议教材的思想性、科学性、先进性、适用性。

学校党委重点对哲学社会科学教材进行政治把关,具体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落实。

第七条 学校教材建设审核专家库对教材的编写和选用进行审核,形成书面意见。

第八条 学院是教材建设与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规划、拟定本单位教材编写和选用计划,审核编写及选用教材的质量,组织本单位申报各级各类教材建设项目等工作。

第三章 教材规划

第九条 教材规划建设采取规划先行、分类建设的工作思路,形成周期化、连续性的教材建设机制。

(一)规划先行。学校定期组织制定教材建设与发展规划,然后依照规划选题组织教材立项建设。鼓励各教学单位规划建设系列教材和数字化新形态教材。

(二)分类建设。教材规划选题和立项建设实行分类管理,按教材建设基础和对应课程的重要程度,打造经典教材、支持精品教材、建设特色教材,鼓励新形态教材。

第十条 学校制定教材建设总体规划,设立校级教材建设项目,有序开展教材选题、培育和编修工作。

教材立项实施教师申请、学校评审制。学院组织教师申报,初审通过后报学校评审。

第四章 教材编写

第十一条 教材编写依据教材规划以及学科专业或课程教学质量标准,服务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教材编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有机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法治意识和国家安全、民族团结以及生态文明教育,努力构建中国特色、融通中外的概念范畴、理论范式和话语体系,防范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的影响,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充分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反映相关学科教学和科研最新进展,反映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全面准确阐述学科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和学术体系。选文篇目内容积极向上、导向正确。

(三)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能够满足教学需要。结构严谨、逻辑性强、体系完备,能反映教学内容的内在联系、发展规律及学科专业特有的思维方式。体现创新性和学科特色,富有启发性,有利于激发学习兴趣及创新潜能。

(四)编排科学合理,符合学术规范。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有民族、地域、性别、职业、年龄歧视等内容,不得有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

第十二条 教材编写人员应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并公示,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没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学术功底扎实,学术水平高,学风严谨。熟悉高等教育教学实际,了解人才培养规律。了解教材编写工作,文字表达能力强。有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新兴学科、紧缺专业可适当放宽要求。

(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形象和师德师风。

(四)有足够时间和精力从事教材编写修订工作。

第十三条 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主持编写工作并负责统稿,对教材总体质量负责,参编人员对所编写内容负责。主编除符合本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政治敏锐性强,能够辨别并抵制各种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自觉运用中国特色话语体系。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本学科有深入研究和较高造诣,或是全国知名专家、学术领军人物,在相关教材或学科教学方面取得有影响的研究成果,熟悉教材编写工作,有丰富的教材编写经验。

第十四条 原则上按学制周期修订教材。根据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科学技术最新突破、学术研究最新进展等,充实新的内容。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建立教材周期修订制度。及时淘汰内容陈旧、缺乏特色或难以修订的教材。

我校教师主编且已使用两年以上的教材,由主编提出申请,经学院推荐,参与校级教材建设项目立项评选。

第十五条 组织知名专家、学术领军人物、学术水平高且教学经验丰富的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优秀教师参加教材编写工作,打造精品教材。

第五章 教材审核

第十六条 教材审核坚持凡编必审。严格执行重大选题备案制度、编审分离制度和盲审制度,遵循回避原则。

第十七条 教材审核应对照教材建设各项要求进行全面审核,严把政治关、学术关。政治把关要重点审核教材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学术把关要重点审核教材内容的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教材建设审核专家库。专家需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客观公正,作风严谨,优先从各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专业学会、行业组织专家选择。

第十九条 教材审核采用个人审读与会议审核相结合的方式,经过集体充分讨论,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得出审核结论。审核结论分“通过”“重新送审”和“不予通过”三种。审核通过的教材报学校审批并备案。

第六章 教材选用

第二十条 教材选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凡选必审。选用教材必须经过审核,同一教材版本更新后需重新审核。学校建立教材选用数据库,统一管理审核通过的教材。所有教材须从已入库教材中选用,严禁选用未入库教材。

(二)质量第一。优先选用国家和省级规划教材、精品教材及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统一选用马工程重点教材,认真做好境外教材内容审查和规范使用。

(三)适宜教学。符合本校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教学实施方案要求,符合教学规律和认知规律,便于课堂教学,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四)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肃选用纪律和程序,严禁违规操作。

政治立场和价值导向有问题的,内容陈旧、低水平重复、简单拼凑的教材,不得选用。

第二十一条 教材选用程序如下:

(一)学院汇总下学期教材选用计划,聘请校级教材建设审核专家库成员,对未入库教材进行审核。

(二)审核专家通读备选教材,提出审读意见,召开审核会议,坚持集体决策,集体讨论决定。

(三)学院提出拟选用教材审核意见,提交学校教材建设工作小组。

(四)学校教材建设工作小组组织教材建设专家委员会对学院审核意见进行复审,编制重庆大学拟选用教材目录,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教材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第二十二条 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哲学社会科学类专业相关课程统一使用国家指定的马工程重点教材。

第二十三条 采用同一课程教学质量标准的课程原则上选用同一版本的教材。教材版本更新后,应及时评估并提出选用申请。

第七章 支持保障

第二十四条 加大教材经费投入。学校设立教材建设专项经费,鼓励各学院给予配套经费支持,保障教材编写、审核、选用、研究和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第二十五条 将教材建设作为学校一流学科建设、一流专业建设的重要指标,作为人才培养、教学质量评估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考核评估体系。

第二十六条 学校定期组织优秀教材评选工作,学校教材建设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各级各类教材奖项评选推荐工作。

第二十七条 建立优秀教材编写激励保障机制。承担马工程重点教材编写修订任务,主编和核心编者视同承担国家级科研课题;承担国家规划专业核心课程教材编写修订任务,主编和核心编者视同承担省部级科研课题,享受相应政策待遇,作为参评“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万人计划”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的重要成果。审核专家根据工作实际贡献和发挥的作用参照以上标准执行。教材编审工作纳入所在单位工作量考核,作为职务评聘、评优评先、岗位晋升的重要指标。

第八章 检查监督

第二十八条 学校定期开展教材工作检查与监督,建立教材质量监控和评估机制,加强质量管理。

第二十九条 学院树立教材质量意识,做好教材使用评估,全面掌握教材使用状况,及时对不适用教材进行更换,保证选用教材质量。

第三十条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教材须停止使用,视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影响,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停止违规行为,并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

(一)教材内容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存在问题。

(二)教材内容出现严重科学性错误。

(三)教材所含链接内容存在问题,产生严重后果。

(四)盗版盗印教材。

(五) 违规编写出版国家统编教材及其他公共基础必修课程教材。

(六)用不正当手段严重影响教材审核、选用工作。

(七)未按规定程序选用、选用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教材。

(八)在教材中擅自使用国家规划教材标识,或使用可能误导教材选用的相似标识及表述,如标注主体或范围不明确的“规划教材”“示范教材”等字样,或擅自标注“全国”“国家”等字样。

(九)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作为教材使用的讲义、教案和教参以及数字教材,执行本实施细则管理规定。

学校选用境外教材的管理,按照有关政策执行,并执行本实施细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重庆大学教材选用管理办法》(重大校〔2017145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本科生院和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