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关于加强优异生培养工作的意见(试行)

时间:2020-04-23 点击数量:

各二级单位:

为了服务于学校培养“能够适应和驾驭未来的人”的目标,在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同时,为优秀学生提供个性化发展平台,改进和加强我校优异生培养工作,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优异生培养目标,构建具有我校特色的优秀人才培养模式

1.以学生发展为中心,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建立优秀人才成长激励机制,通过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积极探索并构建富有我校特色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为全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供示范。

2.依托专业,通过对优异生实施专门训练和培养,使之成为具有社会责任感、“知识、能力、素质”全面发展的创新型优秀人才。

3.促进本科生教育与研究生教育的合理衔接和贯通。

二、转变观念,不拘一格选拔优秀学生进入优异生行列

遵纪守法、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综合素质优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均可作为优异生的选拔对象。学院优异生人数为本学院年级学生数的5%。

1.基础扎实,学习成绩优秀,在本年级或本专业中名列前茅(成绩原则上以每学年平均学分绩点计算)。

2.注重全面发展。有较强的创新意识、良好的沟通交流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有一定的科研潜质或专长,在学科学术活动、社会实践活动、专业实践中表现突出。

三、继续完善优异生培养措施

优异生在修读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内容的同时,接受由学校组织、学院实施、贯穿本科学习阶段的个性化培养。

1.配备导师。

学院导师制领导小组聘任责任心强、教学和科研经验丰富、具有指导研究生资格的教师作为优异生导师。优异生和导师实行双向选择,每位导师指导优异生数原则上不超过3人。

(1)导师根据学生的基础、特长、发展方向等具体情况,围绕学生能力提升,制订个性化的培养方案和学期实施计划。

(2)导师指导学生每学期按个性化培养方案进行选课,定期指导、检查学生的学习等情况。

2.强化素质与能力的培养。

通过举办人文与科学专题讲座、优异生之间的交流座谈等多种形式的学术活动与人际交流活动,倡导人际关怀、互帮互助与团队合作精神,提高沟通表达能力与协作能力;通过参加国内外高校的交流学习、学术会议、考察或实习等,拓展视野,提高国内国际竞争能力;通过进入导师实验室,参与导师的课题研究和参加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或重庆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等专项创新实践项目或科技小项目,激发和培养创新思维与科学研究能力。

3.充分利用教育教学资源,满足个性化发展需要。

开放优异生选课权限,优异生在导师指导下,可以跨专业、跨学院选择修读与科研训练、兴趣特长有关的课程和研究生课程;同等条件下,优异生申报SRTP等课外活动基金项目可以优先资助、优先推荐到国内外高校交流学习;图书借阅享受研究生同等待遇。

4.鼓励优异生继续深造,应届毕业优异生单列推免(学术型校内)指标。学院优异生单列推免指标数按本学院年级学生数的1—2%分配给学院,由学院统筹使用。

5.实行项目管理,加大优异生培养投入,学校“985”本科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专项经费支持优异生培养工作。

四、建立健全优异生培养工作机制,加强优异生培养过程管理

1.优异生培养工作实行校院两级共同管理模式。学校教务处对优异生的培养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各学院负责优异生的具体培养、日常管理和毕业后的发展跟踪等工作。

2.优异生实行淘汰制。培养期内,学院依据具体情况,对纳入优异生培养的学生进行过程性筛选,符合条件者,保留优异生资格;经考核全面完成优异生培养过程的学生,在毕业时,授予“重庆大学优异生”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优异生资格。

(1)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2)本人自愿退出优异生培养,学院同意的;

(3)学院认定不宜作为优异生继续培养的。

学院在保持优异生比例不变的情况下,可以补充选拨优秀学生作为优异生培养。

3.学校优异生的选拨工作在每届第三学期进行,第十教学周前完成,每届第八学期第十教学周前完成对优异生的考核。考核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五、建立考核机制,促进优异生培养工作的落实

1.学校加大对优异生培养的协调工作,鼓励学院创新优异生培养和积极探索在学生个性化培养方面的有效途径。

2.学院是优异生培养工作的主体。学院应结合专业特点,制定本学院的优异生培养工作细则,加强对优异生培养的过程管理。将教师指导优异生工作纳入教师公共服务考核内容,作为个人年度考核、评聘职称、评选优秀的重要指标,促进优异生培养工作的全面落实和推进。

 

 

 

重 庆 大 学

2012年12月26日